局 长:陆明辉
副局长:于相君 王庆宇
综合办公室、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社会化服务科、稽核科、内控审计科、基金科、人事教育监察科、信息科、档案科。
(一)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六条、第七条;《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二十条;《关于成立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的通知》(吉委[1992]28号)中职能和业务范围规定;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登记、申报和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待遇支付;
(二)依据《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第四款、第六款,负责编制社保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负责社会保险执法监察工作;
(四)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 ,负责社会保险审计和基金资产管理工作;
(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六)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负责承担社会保险信息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负责参保离退休、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复核、调整及社会化发放管理;
(八)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负责接待、处理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信访案件,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
(九)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六、七、十条、《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04]11号第三条,负责接收、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档案查询。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现有人员编制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