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具体措施;
(二)承担本市地方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负责有关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行为;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
(六)编制本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开展税源调查,调度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七)负责制定本市地税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八)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九)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白城市地方税务局、大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