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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后勤管理、财务、调查研究、信访、保密、保卫以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文化政策研究,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图书馆事业、文物事业和电影事业;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和专业文化活动,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研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工作,指导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
(三)新闻出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拟订书刊、印刷、电子出版物和音像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对全市书刊、印刷、电子出版物和音像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宣传和贯彻执行《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开展全市性的版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对全市的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版权业务咨询,调解版权纠纷,拟订全市版权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或协助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 (境)及来市内展览、展销与进出口贸易;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白城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管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体育科。
负责对全市各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它体育的发展,并负责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及少年训练发展规划、训练方针和竞技运动项目布局;负责组织全市综合运动会和承办上级体育比赛的筹备事宜。
(五)广播电视电影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规划;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城镇及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职责调整
将原大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和原大安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大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监管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导、扶助所辖地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九)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