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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班子成员

局  长:刘永波

副局长:徐庆峰  张  军

纪检组长:岳  为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人事统计、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文秘档案、社会保险、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组织起草水利综合性材料。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事业资金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拨款、预算编审及工程验收;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所属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批、基层单位财务检查、人员培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利经济和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农田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中小型灌涝区规划;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防病改水;负责机电井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编制水利管理单位规划、统计报表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水行政和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水行政和渔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白城市有关水利、水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一管理配置全市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按照国家、省、白城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开采利用保护规划。

    (三)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

    (四)编制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六)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八)负责全市水产业宏观管理与技术指导,制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渔业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鉴定、示范和推广;负责全市渔政管理工作,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处理渔事纠纷。

    (九)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安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