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赵德平
副局长:李英慧 刘旭辉
付 文
纪检组长:董国凡
政治处主任:范广民
(一)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部门、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执业证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诉讼;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科。
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和工作发展规划;拟定社区矫正有关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司法鉴定公律管理科(法律服务监督科)。
负责规范、指导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负责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违反司法鉴定法规、规章行为的调查和惩处;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所属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市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负责规范、指导和监督公证业务;负责律师机构和律师准入把关,违规惩治。
政治处。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文秘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机关保卫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的队伍教育和建设工作。
一、职责调整
增加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统一管理法律服务市场。
(五)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
(六)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
(八)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安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