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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班子成员

局  长:朱永海

副局长:陈志军  周博林  杨丽娜

纪委书记:王连臣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 法制科。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三)社会保险科。

    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调整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培训就业科。

    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实施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落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

    (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

    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单位安置、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八)国家公务员管理科。

    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人员(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组织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本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本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