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齐 全
副局长:单长君 石玉华
李凤先
纪检组长:张玉杰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文电、政务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物资;拟定局机关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局系统的资金和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拟定全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行业特种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队伍建设及科技干部职称评定和科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农业科。
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开发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园艺特产经济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的农情调度;研究、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拟定全市农业技术科技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重大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报批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报批及实施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环境保护,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白城市关于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大安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等。
(三)市场信息科(绿色食品办公室)。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方针、政策、建议和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建立、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承办农业法规性文件的起草和全市农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行业的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市内生产及流入本市的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的监督、检验、登记和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本市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农业各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农业部们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东方红农场、良种繁殖场的党群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指导、协调全市新农村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白城市有关农业、农机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化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生产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研究提出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全市农业科技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学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及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的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入市内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
(八)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指导东方红农场、良种繁育场及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劳动工资。
(十)指导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农机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