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王振辉
副局长:王国祥 王韵飞
纪检组长:王则浩
(一)调控和监督检查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产量和社会供需平衡调查及全市粮食经营者的收购、销售、库存情况的汇总工作;负责抓好军粮供应和市政府交办的平抑市场工作,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情况,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管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保证粮食安全。
根据国家、省和白城市有关粮食、国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粮食、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粮食和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外贸科。
参与拟定我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公民境外就业相关制度;负责各类企业对外经济经营权资格的审定与申报;机电产品进口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重点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负责我市口岸工作和国际商会工作;推进科技兴贸战略。
(三)内贸科。
研究拟定健全、规范我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规定、措施;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措施,指导我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定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贯彻国家关于优化流通产业结构、强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重点消费的(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负责我市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印染、照相、家政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
(四)招商科。
编制我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我市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推广对外招商项目;负责落实招商引资指标任务,综合招商引资情况;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整理、汇集、传递、上报和反馈工作,建立项目和人际关系储备库;负责有关项目筛选、督办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初审、上报、外资界定、咨询服务工作。
(五)财务科。
编制机关经费收支计划、管理及核算的收支,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决算报表;审核所属企业会计报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基层单位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商务系统党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材料、重要文件接转、重要会议通知、公文管理、信息、档案文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中国国际商会大安商会。根据地方政府和行业经贸发展战略进行招商引资,宣传地方和行业招商引资政策及资源优势,推广介绍相关的项目,为外商投资提供各项相关服务;接待境外外经贸易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安排外国有关组织、企业同地方和行业组织、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技术交流;为内地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帮助企业到国(境)外投资;办理有关促进中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在境内外举办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和展览会;承办参加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交易会,制定出国参展计划,协调参展事宜;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经济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粮食局的职责、原市商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粮食和商务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经济技术合作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粮食和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白城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和粮食工作规划,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二)承担粮食行业管理及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市场粮食销售管理以及粮油质量监测管理工作。
(三)负责粮食余缺调剂,帮助和指导城镇居民、灾民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四)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监督与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五)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组织实施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活粮食流通。
(六)负责全市粮食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七)拟定我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我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八)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竟争、有序的市场体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
(九)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我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我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对外经贸谈判,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与赠款。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我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我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定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拟定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要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我市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协调并参与我市改善利用外资环境工作。
(十四)负责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依法补审市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我市对外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我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六)负责指导我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拟定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我市口岸工作和中国国际商会大安商会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计划、项目考察、审核、界定及接待、洽谈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督办和指导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大安市粮食和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