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邱国庆
副局长:都文斌
纪检组长:赵越
(一)计划科。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提出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负责全市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成果管理;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和科技保密、科技综合统计工作。
(二)综合科。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公文管理、人事劳资、档案、印信、后勤、信访工作;组织重大调研;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科技综合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科技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省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求,新增10项行政审批管理权限:
(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核。
(二)科普基地的认定。
(三)独立科研机构审批。
(四)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审核。
(五)设立自然科学社会团体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科技企业的认定。
(七)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的认定。
(八)出具《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十)技术交易奖酬金核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白城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各部门和各乡(镇)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营造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和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使用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
(五)研究制定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全市的各类科技计划。
(六)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宣传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九)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及协调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工作。
(十)管理全市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安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