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鞠万成
副局长:王忠祥 李志军
于长永
(一)综合科。
负责系统内部干部人事考核;负责机关及基层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养老统筹保险及医疗保险、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改革、职称评定及交通运输行业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和审计,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信贷等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所属基层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负责保卫、文书档案的保管工作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生产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全市公路网络布局,国防交通运输网络布局规划以及有关的发展计划;负责全市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公路、水路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道路运输生产行业管理;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三)安全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拟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全市公路建设、系统内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及水路运输安全、安全内保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及各种证件报审等工作;组织拟定行业依法行政规划方案;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及行业法制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根据国家、省和白城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目标制定落实,党委会议的组织实施;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党员的发展与年度基层班子考核、后备干部管理等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白城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事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安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