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包成林
副局长:孙秉才 沈宏伟
李世杰
纪检组长:张金成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机要、资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科(信息产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白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医药、石油化工、煤化工、轻工纺织、食品工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走势,组织食品工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三)经济综合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的管理,规范联运代理服务经营行业,实施联运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省有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负责经济运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和信息化方面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经济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和直属企业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省和白城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二)将原市建设局建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局。
(三)将原市经济局全市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和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经济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省有关工业发展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登记备案和监督。研究推进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
(五)研究拟定汽配、纺织、医药、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六)负责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等联合运输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大安市经济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