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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班子成员

    局  长:刘立刚

    副局长:李晶莹  周卫权

                 单大伟  祖冠宝

    纪检书记:康  君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综合体改科。

    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负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负责全市公检法司及服务业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印信、保密工作及财务工作;承担县域突破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投资物价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主要来源。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各类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扩初设计等;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协调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参与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制度,提出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稽查出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经济调节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农村工作科。

    研究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水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农业发展指导计划并检查、监督和调度执行情况;负责申请省、国家投资农业项目的编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负责协调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平衡和整治等专项计划;负责制定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的项目申报工作;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

    (四)工交能源科。

    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发展战略,拟定主要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指导性工业产品产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专业规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交通、能源发展战略,协调、平衡产业规划,编制交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经济贸易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经济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下达年度公路养护计划、客货专项基金计划;负责交通、能源项目的报批工作。承担市新能源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会发展科。

    分析社会发展状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争取社会发展专项建设资金;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省和白城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三)将原市经济局全市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和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对能源行业发展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的规划、项目审批、申报、相关事项的协调等,推进项目的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六)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及省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构成比例以及农村经济、工业经济、第三产业内部结构调整与优化方案,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引导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目标和意见建议;争取安排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的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措施。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进行调整;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质储备计划;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市建设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意见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十二)负责对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的规划、项目审批、申报、相关事项的协调等,推进项目的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