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田万庆
副局长:于红军 孙长英
纪检组长:王武杰
(一)产业发展科(信息中心)。
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业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定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及业务综合工作;协调解决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改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招商引资;负责制定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编制全市奶业发展规划;监督全市奶业发展的新态势、新情况、新问题;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全市奶业生产单位进行管理、检查,指导奶源及原料奶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全市畜牧业信息平台、行业数据统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库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畜牧业重点龙头加工企业、畜牧业经济组织、牧业小区、专业养殖大户、牧业经纪人、重点种畜禽场、大型畜禽交易市场、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运行;负责向省、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本辖区内畜牧业经济工作信息;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及时搜集、分析、发布国内外畜牧经济信息,提高信息的综合应用水平。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畜牧业管理、兽医兽药管理、草原管理、饲料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认定、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畜牧业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基层管理科(防疫监督科)。
拟定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疫苗、药品、器械物资的订购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物疫情信息收集、整理和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的下达,提出预警措施和政策性建议;负责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出证;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承办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国营牧场;承担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和机关政务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督查、公务和机关国有资产、行政经费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负责行政、事业费预决算编制,经费核定、拨款和内审工作;科学组织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发生结算及各项专用资金的协调使用、监督、检查和决算汇总。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系统内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和事业单位考核、年审等项工作;负责系统内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工业生产饲料行业管理职责。
(三)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畜禽等动物疫病防治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畜牧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白城市关于畜牧业(畜牧、动物防疫、兽医、兽药、草原、饲料、畜产品加工行业,下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经济政策,编制全市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行业国家、省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投资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进行畜牧业重大项目论证、招商引资及建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改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平台;负责畜牧业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三)负责畜禽品种区域布局、品种引进和品种改良,畜产品资源、饲料资源的调整、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种畜禽依法管理并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药质量监督和药检工作;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药执法监督;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六)负责全市草原(草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负责草场改良、退耕还牧及牧草良种生产、流通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监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草原防火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规划、编制全市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资源开发利用;组织饲料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及资源开发利用;负责饲料项目建设前期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核和质量监管。
(八)负责全市畜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实用技术教育和绿色证书教育;承担全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基层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九)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工资的管理和监督;组织畜牧业系统模范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及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管理;负责全市畜牧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负责全市畜牧业管理、兽医兽药管理、草原管理、饲料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畜牧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