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王 淳
副局长:王殿臣 朱成坤
宋国利
纪检组长:崔成宏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伤亡事故的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调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材料、重要文件接转、重要会议通知、公文管理、信息、档案文秘等日常政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资质审查、现场勘查、检验检测、评估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监督管理科。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重要节日和活动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负责重点隐患单位的检查、督促整改。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建议;制定发布工矿(指非煤矿山,下同)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白城市调查处理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负责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十)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