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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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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10738 分  类: 行政权力;行政处罚;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www.28365.365.com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标      题: 大政发〔2018〕15号www.28365.365.com关于印发《大安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主  题 词:

  www.28365.365.com关于印发 

  《大安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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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安市城市管理领域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方案 

  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2号)文件精神,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大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更名为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隶属于www.28365.365.com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辖区内《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2号)规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改造、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对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解决城市管理中执法管理机制不适应当前要求的实际问题,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高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处罚范围和相对集中执法权限

  (一)国务院已经授权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依照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依照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依照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依照环境保护治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依照市场监管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工商管理方面关于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依照交通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公安交警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关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依照水利、水务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关于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承担www.28365.365.com委托的其他执法和管理职责。

  (二)市政府根据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申请省政府授权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行使活禽屠宰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对活禽屠宰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活禽屠宰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2.行使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对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内违法猎捕、毒杀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售鸟卵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及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主体,依法履行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人员和队伍管理

  (一)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具备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所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须在上岗前进行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经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纠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执法报告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赔偿制度等,做到责任落实、职责分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建立和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岗和交流。

  (五)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不断完善内部考核评议和绩效考核制度,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定期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六)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不断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通过服务电话、微信平台接受市民投诉和举报,并认真进行核实,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五、经费保障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拨付。

  (二)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执法队伍所有罚没款全额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管理,且不与拨款挂钓。

  六、保障措施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种类、幅度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并积极支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活动。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的相关工作,具体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履行职能;市编办要加强对执法队伍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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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