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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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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安市201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物配租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3号)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8-03-28 17:17: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1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物配租调查工作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www.28365.365.com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大安市201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物配租调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总体情况,顺利实施我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依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长令第204号)、《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体情况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安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郭庆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于永祥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国春  市民政局局长

  王学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启坤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姜玉梅  锦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东  长虹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吉  临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占龙  慧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峰  安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智雄  大赉乡党委书记

  徐晶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永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明辉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张连明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王春民  市人民银行行长

  曾庆宏  市统计局局长

  伞海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怀乾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曲树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广彦  白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安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伞海峰(兼)、副主任曲树胜(兼)。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查工作,协调各类问题,明确调查目标及成果要求。

  政府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督导、综合协调,调控工作进度。

  监察局负责对调查工作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或者违反规定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等问题,进行问责或追究纪律处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人申请、核实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初审。

  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审核认定。

  住建局负责制定和印制大安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查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认定。

  财政局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经费落实及为街道、民政部门提供财政开支人员信息,由街道和民政部门进行比对核查。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地税局、社保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负责将本部门掌握的家庭收入及资产电子信息提供给各街道和民政部门。不能提供的,由街道和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相关材料,由各部门进行比对核查,将核查结果书面报街道和民政部门。房产部门将家庭住房情况信息报送各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由各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对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大赉乡负责组织本乡失地农民到居住地街道社区申报。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调查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协调一致,确保按时完成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在本市市区内居住2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8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非就业地户籍,在市区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市所辖各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区内居住、就业,有户籍乡镇、现居住地街道、社区或派出所证明的家庭;上述情况符合2、3项规定,也列入调查范围。

  (二)申报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大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查表》;

  2、家庭收入情况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由民政部门确定);

  3、家庭住房状况的申报材料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住建部门确定);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申请人需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调查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人数、人均月收入、家庭资产、是否低保家庭等。

  2、家庭住房情况:房屋坐落位置、居住情况、房屋结构、房屋面积、人均建筑面积、无房户租住他人房屋租赁合同等。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发布通告告知、自行申报、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目标

  在市区范围内进行一次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按照大安市2018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查表的内容,以申请实物配租方式分列出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低保户),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为住房保障提供详实数据。

  四、时间安排

  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时间以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五、调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落实各部门分工和职责。

  (二)通告告知、自行申报阶段

  通过大安电视台、大安通讯向社会公布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的通告。

  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登记,填写相应表格,自行申报。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一种方式。

  实物配租。主要是以按份共有产权方式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出售价格由市政府组织财政、物价、住建等部门经测算后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三)入户调查,查档比对审查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包括街道、社区、民政等工作人员)对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社区申报的家庭以及辖区内没有自行申报的其他低收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街道社区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

  入户调查时,要求被调查对象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住房状况、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调查人员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查阅工商、公安等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档认真核对,了解调查对象收入、住房情况和财产情况等,认真逐户审查,确保调查准确无误、无遗漏。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在申请审查表社区初审意见栏填写调查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街道进行审核。

  (四)街道公示阶段

  经街道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街道社区办公地公示。公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对象,另一种是申请实物配租(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等材料报民政局和住建局。

  (六)民政局审查阶段

  民政局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住建局。

  (五)住建局审查阶段

  住建局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七)领导小组审定、公示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领导工程小组对街道办事处、民政局、住建局的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列为大安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在市政府等网站长期公示;住建局负责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廉租住房保障申报注意事项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代理人,并有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的,否则无法录入吉林省住房保障系统。

  (三)申请人必须填写清楚现家庭住址,要详细到街、路门牌号,以便入户核查,填写不清楚,无法按填写地址找到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四)父母与子女住在一起,即使各自有独立户口,受理时不做分户处理,按一户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