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7-03-11 00:00: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www.28365.365.com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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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1日
www.28365.365.com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白城市委、市政府及大安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加快推动大安新一轮振兴发展,努力让全市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日子。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办局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分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市政府领导同志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副市长外出(出访)、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九、市长外出期间,受市长委托,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办局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
十二、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维护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十八、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实行实施后评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九、各部门拟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事先书面请示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报市长批准。
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部门及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十二、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发展战略、重点工作方案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需报请市委决定,或依法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二十三、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场站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四、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九、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十一、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提倡开展人民群众建议征集活动,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坚持接访制度,注重用法律手段解决稳定问题,直接阅批和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八章 强化督查落实和绩效管理
三十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对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市政府领导批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
三十七、市政府办公室和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部门提出的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活动,要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重大督查事项实施联合督查机制。
三十八、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出席人员需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方可召开。各乡镇、街道、场站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十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市长、副市长和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须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场站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提出,或由分管副市长、政府办主任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实行市政府与会领导会签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白城市委市政府和大安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和决定涉及发展、改革、民生、建设、管理和安全稳定等全市性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拟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拟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市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要行政措施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和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八)讨论决定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四十二、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提请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报市长确定。
市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紧急事项和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三)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研究向中央、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委省政府、白城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等有关事项;
(五)听取市政府领导重要的出国访问或赴外地考察情况汇报;
(六)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十三、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长、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由分管副市长和涉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自行确定。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须经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再由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核报市长签发。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
(二)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
(三)研究处理分管范围内工作但需要统筹协调多个部门的事项;
(四)研究协调其他需要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需会前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人员不能按要求列席会议的,需会前向政府办主任请假,明确代替出席会议人员,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十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经政府办主任核报市长审定,重要会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特殊情况下,由分管副市长审批后报市长审定。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要合并开。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街道、场站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六、市政府公文审阅签批,按照“谁主管、谁阅办、谁负责”的原则,减少程序,简化环节,提高传阅速度。
文件阅退应及时,一般不超过2天,当日件当日审签,特急件随到随签。
四十七、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凡属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主动与其协商处理,不得报市政府。
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四十八、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场站和开发区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四十九、市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凡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变更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提出意见,由市长签批;涉及多个部门或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需沟通协调一致后,再报市长签批。
五十、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原则上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凡是以市政府名义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行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把关审核,报市长签发。
属传达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分管副市长审示后,由常务副市长签发,必要时报请市长签发。属市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需经市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由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市政府同意;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各乡(镇)政府正式行文。
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第十一章 请示报告
五十一、向市政府请示和报告的事项。
(一)副市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理涉及全市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市长请示,事中要随时沟通,事后要报告处理结果。
(二)各部门(单位)、街道、场站和开发区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水情、火情、安全生产及其它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不能迟报、漏报、瞒报。
五十二、提交市委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市政府工作中需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2.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
3.对国务院、省政府、白城市政府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
4.报请国务院、省政府、白城市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
5.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6.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7.副科级以上机构变动、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问题;
8.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市委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9.市委要求市政府提交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研究决定,需要向市委报告的事项。
(三)市政府提交市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由政府办主任协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送市委讨论。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直接向市委提交议题。
(四)市政府提交的议题,经市委讨论同意后,由市政府负责落实,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委。
五十三、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市政府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二)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需要作出决定、决议的事项;需要听取意见和建议的事项;需要备案的事项,依法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五十四、提交市政协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市政府与市政协及其常委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就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民主监督。
(二)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通报情况、征询意见。
第十二章 工作纪律
五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外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应事先报请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
五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三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及大安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或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外出学习考察要有实质内容。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六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需要的,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考察调研、走访慰问等活动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附 则
六十七、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六十八、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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