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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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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安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4号)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8-04-16 17:23: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www.28365.365.com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大安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心脑血管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1〕35号)、《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相关政策,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行动、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减少慢性病发生,降低慢性病危害,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努力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控制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强化健康生活环境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引导全民参与,树立正确的健康观,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全方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降低社会和个体风险,全面推动和促进大安市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延长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从而实现减少发病、减轻疾病负担、降低危害、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慢性病防控政策。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大安市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慢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本部门慢性病防控工作联络员,制定慢性病防控年度实施计划,积极推进慢性病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大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制定并印发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4)将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包括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5)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开展示范区创建的多部门联合督导。

  2.保障慢性病防控经费。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管理。

  (2)由财政按规划、计划划拨示范区创建专项工作经费,并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

  (1)将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并落实问责机制。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有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相关科室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并落实问责机制。

  (二)加大慢性病防控环境支持。

  1.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环境。

  (1)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内社区总数的30%以上。开展健康单位不少于5个、学校不少于5个、食堂(酒店)不少于5个,每年增加2个或每类达到10个以上。    

  (2)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健康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各乡(镇、街道)至少选择其中一类,每年至少创建1处。

  (3)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

  2.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

  (1)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检测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乡(镇)、街道覆盖率不低于30%。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设置健康检测点的机构覆盖率大于80%;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的机构比例大于50%。

  3.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1)创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大于90%;建设完善居民健身设施,居民健身设施完好率达100%;建设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2)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达100%。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比例不低于30%。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不低于80%。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身竞赛活动。

  (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

  (5)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不低于40%。

  4.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

  (1)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设置比例达100%。

  (2)制定禁止烟草广告的政策文件,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3)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等,覆盖率均达100%。

  (4)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覆盖率不低于8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

  (5)降低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低于25%。

  (三)促进慢性病防控体系整合。

  1.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

  (1)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2)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等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的整合。

  2.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

  (1)市疾控机构要按职能设置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接受上级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2)二级以上医院要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有疾病预防控制科室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创建,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要设有单独的科室、专职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每年接受上级培训不少于4次,组织对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

  (四)提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多种渠道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技能。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

  (2)开展社会性大型健康日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性病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范围。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包括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爱牙日等(大型活动是指参与人数超过300人的活动)。

  (3)各社区设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与技能。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覆盖率达100%,社区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50人。

  (4)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含私立幼儿园、民办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覆盖率达100%;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低于6学时。

  2.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不低于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3.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1)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各乡(镇)、街道要有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并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定期开展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并积极支持的健身活动,每年至少1次。

  (3)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鼓励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

  (4)培养体育志愿者和慢性病防控志愿者,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全民健身和慢性病防控工作。

  (五)落实慢性病全程管理。

  1.规范健康体检,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

  (1)开展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工作,学生健康体检率不低于90%。

  (2)开展老年人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不低于90%。

  (3)开展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和50人以上的企业每两年至少为职工提供1次健康体检,并结合体检结果对职工进行健康指导,覆盖率不低于50%。

  (4)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早期发现诊治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市、乡两级医疗机构为35岁以上人群提供首诊测血压服务,首诊测血压率不低于90%;开展心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覆盖率不低于50%;提高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高危人群登记率100%。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1)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并开展高血压与糖尿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依托信息平台实现分级诊疗。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8%。

  (3)广泛宣传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危害,通过居民体检、健康档案建立,加强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化管理,提高18岁以上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知晓率,提高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管理人群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率。18岁以上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知晓率分别不低于60%和50%。35岁以上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和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

  3.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

  (1)实施儿童窝沟封闭,社区协同开展健康口腔活动,实施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不低于60%。

  (2)控制12岁儿童患龋率,患龋率低于25%。

  4.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1)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

  (2)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

  5.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设置比例达100%。

  (2)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6.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

  (1)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基本药物目录配置,按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药物,非基本药物占基层用药的30%以上。

  7.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促进医养结合。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

  (3)引导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

  (4)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比例不低于80%;具有医养结合机构的乡(镇)、街道覆盖率不低于10%。

  (六)开展慢性病监测评估。

  1.开展过程质量控制和重点慢性病监测。

  (1)规范开展覆盖辖区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全人群的死因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心血管疾病、肿瘤、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登记报告,包括死因监测、每5年1次的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心脑血管疾病报告、肿瘤随访登记、慢阻肺监测。

  (2)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利用市乡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2.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定期发布调查结果。

  (1)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综合运用社会学、流行病学及管理学理论与方法开展社会因素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报告信息来源要权威、准确、多元、综合、结构完整,有背景、方法、现状与主要问题、资料分析、预期目标、主要对策与具体措施等内容;报告调查结果清晰、调查依据正确、对策合乎逻辑、目标设定科学、措施制定得当。报告结果用于指引、评估示范区创建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计划的制定。

  (2)每5年发布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并将主要结果应用于政府工作报告。

  (七)创新引领。

  1.倡导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当地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与辖区文化创建、卫生乡镇创建、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以达到1+1>2的实际效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有效衔接3项以上。

  2.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要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总结有创新、有特色案例,创建特色案例2个以上,案例撰写符合要求。

  四、工作职责

  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是全社会各部门共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做好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一)共性职责。

  1.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有创建方案、计划、总结及活动记录,创建资料收集整理要规范完整。要设联络员,负责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做好本部门及单位职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在本部门及单位创建促进身体互动的支持性环境,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

  4.每年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主动发现高危人群和患者,并实施管理。

  5.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各单位全面建成无烟单位并持续巩固无烟环境;其他部门每年在本系统内至少创建1-2家无烟单位(如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控制率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下降5%。

  6.强化健康优先理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持续改进健康影响因素,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幼托机构)、健康企业、健康医院等健康示范建设。

  (二)个性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慢性病示范区创建的宣传工作。及时协调媒体对高血压防治日、糖尿病防治日等各种相关的卫生宣传日活动进行报道,对创建慢性病示范区的各种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爱卫办):负责牵头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召开联络员会议,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开展社区诊断、监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高危人群发现干预,以及患者管理等活动;充分发挥市乡两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作用,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卫生乡镇创建重点内容。牵头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牵头开展烟草控制,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

  市财政局:负责示范区创建有关经费保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经费;建立资金扶持的长效机制,实现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检、健身竞赛、工间操等活动,促进慢性病早诊早治。

  市发改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学生慢性病防治教学计划,建立学校控烟制度。配合开展符合适应症儿童窝沟封闭和龋齿充填。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口腔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慢性病防控知识知晓率。

  市民政局:负责为慢性病致贫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救助,并协调殡仪馆每月提供死亡名单,协助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网吧等公共场所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开展控烟。配合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健身场所,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组织开展以“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演出活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对餐饮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宣传,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公共餐厅建立健康饮食宣传制度,至少创建示范餐厅和食堂共8家。

  团市委:要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慢性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定期组织企业单位职工开展集体性体育健身运动,大力倡导职工工间操活动,并负责市内企业工间操制度的落实。

  市妇联:负责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妇女群众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广泛开展健身活动。开展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筛查;协助开展妇女预防慢性病相关知识的宣讲和教育。

  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群医疗救助,提高残疾人群医疗保障水平。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禁止户外烟草广告政策的落实,组织对非法设置的户外烟草广告进行拆除。

  市住建局:负责开展步道、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创建。

  市粮商局:负责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慢性病用品专区专柜,如:开设糖尿病食品专区,引导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

  市经济局:引导并支持食品加工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推动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促进健康食品开发和生产。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环境优化措施,提供生态建设、环境治理方面的相关资料。

  市嫩江湾湿地公园:负责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将健康养生、健身等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项目相结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农业局:负责调整和改善食物生产结构,引导生产安全、营养、方便、多样的农产品。

  市疾控中心:负责设立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配备3名以上慢性病防治工作人员;慢性病防控业务经费不少于整体业务经费的10%;建立定期指导和培训制度,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少于4次;负责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组织开展社区诊断,分析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完成社区诊断报告;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合、归档、分析,建立全市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开展全人群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抽样调查,了解全市人群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特征。

  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死亡登记网络直报,新发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恶性肿瘤等主要慢性病的发病登记报告,并撰写年度监测工作报告,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慢性病发病登记报告卡上交市疾控中心;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建立居民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设有口腔科的综合医院对儿童龋齿及早进行充填,对符合适应症的适龄儿童提供第一、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免费服务。

  乡(镇)、街道:负责成立相应机构和本地综合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各村(居)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创建社区宣传栏、社区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开展社区健康讲座,建立群众性健身团体,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配备慢性病防治专干及慢性病防治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制定慢性病健康知识宣传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建立居民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定期开展村居(社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筛查和主动发现工作;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对慢性病病人和高危人群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化档案,对确诊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管理,对高危人群进行干预;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慢性病防治专干每季度填写项目进展信息表和工作小结。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明确创建目标,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成立大安市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公室,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与任务责任分解表,组织召开动员和培训会议,明确各乡(镇)、街道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按照《2018年大安市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同时抓好资料收集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市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并整理各类台帐资料。

  (三)迎检阶段(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提炼慢性病防控工作亮点,并做好各自系统内资料与现场准备。市慢防办要做好迎检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并提交验收申请,接受省级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四)巩固阶段(2018年12月以后)。

  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并定期开展评估,不断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在市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创。建立和完善由市慢防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要报告创建工作小结,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建立联络员联系制度,做好本部门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创建的完整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创建目标,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预防慢性病知识水平和技能,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控,最大程度地减少慢性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五)规范指导,强化督导。为保证创建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市慢防办要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强化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创建示范区工作的督查,并适时将督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督查通报、督办通知或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提交负面清单进行通报,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有效推进。

大安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018年创建示范区单位名单.doc
大安市2018年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