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7-09-15 00:00: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大安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www.28365.365.com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大安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环境,实现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不断夯实税源管理基础,着力解决税源管控过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部门涉税信息分散、税务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有效堵塞财税收入“跑、冒、滴、漏”渠道,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促进我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全力开展好综合治税工作。
(一)信息交换范围。涉税信息交换的范围分为两类:一是大安市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的基础信息;二是大安市辖区内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工作职责和信息交换内容。各涉税部门、单位、乡(镇)政府的共同职责是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内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上传,以及应缴税收的依法缴纳或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税收工作。同时,深入宣传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国税局:加强国地税合作,切实提高征管质效。提供国税部门办理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登记信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信息,增值税收入定额信息;向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提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并反馈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受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委托,制定综合治税相关工作制度,设计制作有关表证单书;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2.市地税局:加强国地税合作,切实提高征管质效。提供地税部门办理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登记信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信息;建立涉税信息交换目录,汇总、收集、整理各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向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提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并反馈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受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委托,制定综合治税相关工作制度,设计制作有关表证单书;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3.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督办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市发改局:提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全市重点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提供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廉租房项目的批准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进度等信息。
5.市经济局:提供重点企业信息、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财政技改专项资金支持部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信息及与税收相关的其他信息。
6.市公安局:提供特种行业的登记管理信息;提供驾校培训信息;依法受理税务部门移送的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各种偷税、欠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检)”制度,在办理车辆挂牌落户、年检时,对不能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落户和年检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对税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提供警力支持。
7.市财政局:提供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国有资产转让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政府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信息;提供财政性资金补贴、返还信息;在财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并将信息告知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拨”制度,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财政性投资项目拨款,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做好全市统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8.市人社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药店医保卡划卡信息;再就业培训单位等涉税信息。
9.市教育局:提供校办企业和民办教育机构信息;新成立的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除财政统发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外,其他教育下属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市卫计局:提供全市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审验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除财政统发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卫计下属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市民政局:提供社会福利企业新办、注销等信息;基金会登记(变更)信息;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提供福利彩票业登记、销售等信息;提供婚姻登记信息。
12.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信息;提供办理的各项公证信息;对于需要办理公证的无偿赠与不动产,在依法办理公证的同时,向税务级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告知申请人持公证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开展全民税收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13.市文广新局:提供全市音像、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行业的登记管理信息;及时报送外地文艺团体来我市演出信息;及时报送商业性体育比赛和体育彩票业登记、销售等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14.市科技局:提供全市专利、技术转让信息和高科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投资信息、补贴信息。
15.市粮商局:提供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信息;提供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信息;提供酒类销售企业销售情况。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全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信息;提供全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信息;提供年度工商年报信息;提供企业股东、股权变动信息;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不能提供税收注销证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注销工商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17.市住建局:提供资质基本信息;提供房屋建安造价信息;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提供各供暖公司供热面积信息;提供施工许可证信息;提供房地产供应及销售信息;提供工程项目信息;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信息;提供城市规划信息;提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提供外来施工企业备案信息;提供工程竣工备案信息;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提供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信息。
18.市交通局:提供从事交通运输业企业及个人的登记管理信息;车辆营业证发放信息;提供全市公路建设工程审批、中标等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19.市环保局:提供依法关停排污企业信息;提供排污费代缴、排污单位违法处罚信息等原始档案资料,污染物排放检测数据;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20.市审计局:提供审计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责成被审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并将信息告知税务部门。
21.市农业局:提供农村审计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责成被审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并将信息告知税务部门;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22.市林业局:提供木(林)材采伐、运输证发放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23.市水利局: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提供取水许可审批信息;提供河道采砂、取土批准信息;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24.市畜牧局:提供草原绿化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部分)信息及与税收相关的其他信息。
25.市扶贫办: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26.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提供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登记(变更)信息;公益性收费及其调整信息及与税收相关的其他信息。
27. 市农机管理总站:提供农业机械登记信息。
28. 市嫩江湾湿地管理办公室:提供旅行社分社信息。
29.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提供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信息。
30.市残联:提供《残疾人证》核发、年检信息,传递企业录用残疾人信息。
31.市检察院:提供涉税犯罪案件中需查补税收的案源信息。
32. 市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做好“以地控税”信息交换工作。提供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权属变更信息;提供个人不动产登记、转移信息;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信息;提供建设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最新土地基准地价等信息;严格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和“先税后批”制度,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和用地审批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
33.市统计局:提供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统计信息。
34.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大安市支行:监督各金融机构在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时登记税务证件号码;协助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网上报税、银行网点报税,推行“银税一体化”和“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协助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所有涉税账户。
35. 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烟草种植收购计划信息;提供烟草收购信息。
36.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督促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时登记税务证件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账户账号;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网上报税、银行网点报税,推行“银税一体化”和“财税库行联网”工作;依法配合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存款信息和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追缴税款。
37.各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辆交强险办理信息,并依法代征车船使用税。
38.市供电公司、农电公司:提供指定纳税人的用电信息,税务部门按能耗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39.市自来水公司:提供指定纳税人的用水信息,税务部门按耗水情况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40.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协税护税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零散和流动税源等相关涉税信息的采集上报,做到与市国税局、地税局税收数据共享和征收统一。
三、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和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分析全市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涉税信息和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信息传递制度。市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进行网站注册登录,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及方式,定期上传涉税信息(个别无法按照时限上传的信息需提前与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约定传递时间);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登录权限,对所需要的第三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下载,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专用邮箱,不宜公开的信息可通过专用邮箱传送(涉密信息按照法定程序另行处理)。
(三)考核督办制度。市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部门、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对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因管控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除通报批评以外,将依法依规采取财政扣款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合惩戒制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体,依据国家发改委等21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和国家发改委等31部门《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文件精神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与全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负有税收审验前置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时,前置税收审验事项,与税务部门建立即时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积极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并及时向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真实的涉税信息。各部门必须以本地发票结算工程款,对不开具大安税务发票拨付和结算工程款的,予以严肃处理。税务部门对各单位提供的有关涉税资料及信息,只能用于税收管理,不得泄露,不得用于损害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财政、国税、地税、司法、广电台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增进全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树一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适时曝光一批涉税违法的典型案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综合治税的浓厚氛围,使综合治税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大安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安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彦峰 市长
副组长:
郭庆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庞占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启坤 市财政局局长
张德强 市国税局局长
张连明 市地税局局长
刘立刚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学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包成林 市经济局局长
刘跃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占林 市审计局局长
韩 雷 市公安局政委
曾庆宏 市统计局局长
张凤林 市金融办主任
王春民 中国人民银行大安支行行长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启坤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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