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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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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知识问答(三)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8-01-26 00:00:00 点击: 次

  问:集体协商的主体如何构成?

  答:集体协商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职工方由工会代表职工,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企业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指派的代表。

  问:职工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答: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也可由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举产生。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问:企业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答: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问: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是否可以相互兼任?

  答:协商代表分别代表本方利益,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能相互兼任。

  问: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没有人数的最低规定?

  答: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9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问:集体协商首席代表怎样产生?

  答:职工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其他代表担任;也可以由职工方协商代表推举产生;未建工会的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企业协商代表担任。

  问:协商双方首席代表是否可以聘请协商顾问?

  答:为了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各自聘请1-2名相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顾问可以参加协商,为本方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问: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⑴企业集体协商,即以企业为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工会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协议。

  ⑵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即本区域、本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的框架下与本企业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确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区域、本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问:集体协商的主要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答:集体协商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十六个规范动作。第一步,产生代表: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代表;培训协商代表。第二步,启动要约:在广泛、深入了解职工和企业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协商要约;要约答复;向上级工会报告。第三步,协商准备:搜集各方面意见;准备协商材料;确定协商重点;进行协商沟通。第四步,正式协商:履行集体协商程序;发生分歧不能解决时申请协调,以利早日达成共识。第五步,审议审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合同文本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劳动部门收到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生效执行,协商双方代表应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