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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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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知识问答(二)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8-01-19 00:00:00 点击: 次

  问:工资集体协商有什么好处?

  答:工资收入是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关系到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决定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与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效益的增长同步增长,让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要众人商量,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条例》的出台,契合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要求,是依法推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保障。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够减少因工资分配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利益矛盾,把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纳入理性合法的轨道,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理解沟通、真诚合作,有利于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问: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方和职工方应当就本企业下列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协商:

  工资分配制度、形式,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单价等劳动定额标准;加班工资、待岗期间生活费,病假、事假、试用期以及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企业方和职工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问:工资集体协商应参考的因素由哪些?

  答:一是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二是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三是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四是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是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六是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七是其他有关情况。

  问: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吗?

  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单一的只“涨工资”。《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度增加职工工资。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无力维持现有工资水平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度降低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