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8-04-28 00:00:00 点击: 次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湿和生态绿化成果,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大安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禁牧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牧范围:大安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具体范围为东至嫩江、西至国堤、南至前郭县界、北至大安港。
二、禁牧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长期禁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上述禁牧范围内从事放牧活动。
三、对进入湿地范围内从事放牧活动、破坏生态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湿地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市林业局)依据《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对拒绝、阻挠或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牧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支持禁牧工作,有权监督、举报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
举报电话:0436-5214222
大安市嫩江湾保护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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