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8-02-01 00:00: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入开展“大安无欠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www.28365.365.com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关于深入开展“大安无欠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吉林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5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 “大安无欠薪 ”三年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 “大安无欠薪 ”行动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欠薪治理格局。
二、工作重点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主要在制造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深入落实《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79号)文件精神,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提升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惩治格局。
三、工作措施
“大安无欠薪 ”三年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并逐步向其他领域延伸,实现欠薪案件和金额、被欠薪人数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和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标准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详尽、进出工地区间明确、联系方式准确的职工名册,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属地乡镇政府)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要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实现月清月结。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市人社局,配合部门: 属地乡镇政府)
(三)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到2018年底,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并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市人社局,配合部门: 属地乡镇政府、人民银行大安市支行)
(四)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属地乡镇政府、人民银行大安市支行)
(五)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网络化 ”管理优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欠薪隐患。(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政府、市总工会)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市级联动处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建设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配合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市总工会)
(七)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利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社会公布等手段,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政府、市总工会、人民银行大安市支行)
(八)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 “绿色通道 ”,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九)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完善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健全欠薪企业 “黑名单 ”制度。落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6〕16号),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地税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大安市支行)
(十)开展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和劳动争议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市信访局、属地乡镇政府)
(十一)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吉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薪联发〔2017〕1号)依法依纪实施问责。(牵头部门: 属地乡镇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税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大安无欠薪”行动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大安市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和研究欠薪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做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及年度任务安排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大安无欠薪”行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联络员和联席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大安无欠薪”行动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全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全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贯彻“大安无欠薪”行动情况;对在 “大安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倒查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开展 “大安无欠薪 ”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市积极推广。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 “大安无欠薪 ”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确保 “大安无欠薪 ”行动健康开展。
附件:大安市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大安市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郭庆生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兴会 政府副市长
秦国宝 政府副市长
钱孔亮 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朱永海 市人社局局长
刘立刚 市发改局局长
李启坤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廉 市住建局局长
鞠万成 市交通局局长
刘永波 市水利局局长
刘跃波 市国土局局长
李太喆 市信访局局长
徐晶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德平 市司法局局长
张达明 市地税局局长
韩 雷 市公安局政委
周志远 经济开发区主任
张殿全 市编委办公室主任
张凤林 市金融办主任
解忠君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志宏 人民银行大安支行副行长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周博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转办、督办;负责将用人单位的欠薪违法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移送,并督促按期清零;负责其他有关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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