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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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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安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5号)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8-01-26 00:00: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www.28365.365.com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大安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通知》(吉运联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道路运输合法经营者反应最强烈,影响道路运输安全最突出的问题,全力开展整治,力争达到“四个明显,一个遏制”的目标,即: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运输市场经营行为明显规范、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降低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行为;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治内容

  (一)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出租汽车客运等非法经营活动的“黑车”。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二是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套牌”出租汽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在火车站、客运站、宾馆、医院、商场、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和城乡结合部等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四是运管机构联合交警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营运的三轮电动车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为道路运输市场减少安全隐患。

  (二)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行为的监管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机构要加强联勤联动,有效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服务平台,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5号令)的要求,一要严格查处“两客一危”企业不认真履行GPS监控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对本企业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率低于90%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二要严格查处客运班车擅自终止经营和增加班次,不按批准线路运行和站点停靠,以欺骗或暴力手段揽客、甩客、倒客、宰客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三要严格查处旅游包车不办理包车标志牌、不按包车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四要及时纠正或提醒“两客一危”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班线客车发车时间进行清理登记,对运行时间不足,危及运行安全的要协调解决;五要集中开展“清网”行动,清理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两客一危”车辆,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交警指挥中心要根据“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依法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非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查处旅游包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加大对旅游集散地、旅游景点等旅游包车集中地点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注明事项运行、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警、运管等部门要联合加大对旅游包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机构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五)规范客运站经营行为。

  要全面督促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实行封闭管理,杜绝站外发车;实名购票制全部落实;“三品”检查落实到位;各种安全和服务设备设施齐全有效;站内乘车秩序良好,乘客和车主满意度得到提高。

  (六)查处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运管机构要依托联网联控监管平台依法查处故意损毁、人为操控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卫星定位监控主体责任,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抄告函件的整改落实工作。二是交警部门和运管机构要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情况。三是运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市交警部门依法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发生车辆动态监管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要计入诚信考核,并与企业班线招投标、核发包车标志牌、质量信誉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奖等挂钩。

  (七)开展与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三见面”活动。

  交警部门和运管机构执法人员要以“两客一危”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为重点,与企业负责人见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驾驶人安全教育和动态监管。与车辆见面,清理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严禁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与驾驶人见面,按照要求,禁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12%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参加营运。

  (八)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监管。

  一是重点查处出租车拒载、甩客、绕道行驶、不使用计价器、强行拼客、欺诈乘客、暴力揽客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二要加强对非法从事网约车的监管,严格查处利用非法网络平台,组织社会车辆从事违法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20日至1月31日)。

  一是要结合今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着重强调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监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防治企业监控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二是要充分利用专题会议、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形式,重点宣传开展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行动中来,引导群众积极投诉举报,提供线索和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要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开展治理阶段(2018年2月1日—10月31日)。

  一是交警部门和运管机构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实行联勤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章行为;二是交警和运管执法人员要定期深入“两客一危”企业,对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于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的企业,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交警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定期交换车辆动态监管信息,互相提供信息筛查和比对等项协助,双方要对2018年1月1日以来“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管信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和排查,发现车辆和驾驶员动态违法行为,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15日)。

  本次安全整治行动既要注重短期治标见成效,更要注重长期治本求长效。交警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分别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措施。并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政府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在市政府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实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人员、车辆的抽调及会议组织工作。牵头做好联合整治行动。加强道路运输及相关行业市场监管,在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将违法经营行为计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者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或部分经营范围;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车辆经营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不断增强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意识。

  市公安局:负责拦截控制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尤其要重点打击长期从事非法运输经营的“团伙”和欺行霸市、价格欺诈等涉嫌犯罪的行为;督促城区各派出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对于交通违法记满12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车辆驾驶员一律责令用人单位解除聘用;整治城市公交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随处掉头和占道等阻碍交通现象;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执法取证,及时处置暴力抗法事件。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并参与非法营运行为的依法处理工作。查处公务人员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为非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行为;查处执法人员治理超载超限不认真履行源头封阻联合执法,只罚款不卸载或以罚代卸,不依托卸载点随意上路治理超载的行为;查处执法单位或人员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检查、罚款的行为;查处从事执法工作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证件不全和罚缴不分离,票款不符,罚款开票多罚少开,重复罚款的行为;查处执法人员收黑钱、放黑车、敲诈勒索、执法粗暴、谩骂、殴打司乘人员等违法违纪的行为;查处执法人员和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通风报信、护送违规车辆逃避检查,进行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的行为。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全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安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工作。活动期间,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指导工作,协助解决当地查处难点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

  打击道路客货运输违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查处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创新执法手段。

  运管机构一线执法人员,在实施入户检查和路检路查当中,要全部使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和车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所有检查环节电子留痕。

  (四)加强联勤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联勤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要研究建立市交警部门与运管机构在车辆、从业人员、违法违章、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对此次行动的宣传报道,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监管、舆论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此次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执法先进事迹,加大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附件

大安市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于啸洋  副市长

  副组长:

  鞠万成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雷  市公安局政委

  成  员:

  张怀乾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家荣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王延哲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郭家荣兼任。

  联系电话:0436-522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