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5-03-19 13:57:00 点击: 次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l.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在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吉林省档案馆,长春市南关区民安路63号)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两种形式。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电话:0431-88497856,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1.30,13:00至16.00)。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统计局大安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人民路21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203316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131300
电子邮箱地址:604485530@qq.com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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